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hain-Store & Franchis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C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連鎖經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依法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推進連鎖經營在中國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溝通、協調和監督作用: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立法建議; (三)開展行業統計,收集整理發布行業信息,經授權發布行業標準; (四)經授權開展專業資格認證; (五)協調本行業與相關產業的關系,加強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保護產業安全; (六)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 (七)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引進和推廣先進管理技術和方法,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咨詢和服務; (九)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研討活動; (十)舉辦相關的展覽會、展示會、博覽會; (十一)通過會刊、網站及相關書籍的編輯出版,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企業會員、社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企業會員是指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連鎖企業和相關企業;社會團體會員是指地方連鎖經營協會或相關社會團體;個人會員是指從事連鎖經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請; (三)按期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五)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員接到批準入會通知后,按期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業道德規范,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并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四)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并交回會員證。拖欠會費達一年,且經催促仍不交納的,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將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對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批準,予以除名并取消會籍;對取消會籍和除名的會員,將收回會員證并在協會內部進行通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二) 審議并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批準、修改協會章程;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研究決定其它有關重要工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根據章程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協會工作;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理事的,由理事原所在單位提出,經理事會討論批準。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主持;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團管理部門批準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單位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四) 政府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包括: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 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 協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須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主管登記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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